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加班的认定与工资计算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单休的公司周六是否算加班”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工时制度、加班定义及工资支付标准综合判断,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若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即构成加班,单休制下,每周仅休息1天,意味着周六的工作时间已超出法定每周40小时的上限,因此周六原则上属于加班时间,但具体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还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及实际工时核算等细节分析。

单休制下周六加班的法律认定标准
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界定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标准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若劳动者每周实际工作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即为加班。
单休制下,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若每天工作8小时,则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超出法定40小时的部分(8小时)属于加班;若周六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如仅工作4小时),则超出部分按实际时长计算加班,某公司实行单休,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则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其中4小时为加班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的例外情况
部分行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若总时间超过法定标准部分,视为加班,实行以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若单休制下每周工作48小时,则每周8小时加班时间可累积,若在周期内总未超时,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若周期内总超时,则超时部分按150%支付工资。
- 不定时工时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的岗位,通常不认定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仍需支付300%工资。
需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仅靠公司单方面约定无效。
周六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
- 工作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
- 休息日加班(周六、周日):不低于工资的2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如元旦、春节等):不低于工资的300%。
在单休制下,周六属于“休息日”,若公司未安排补休,则需按200%支付加班工资,若公司安排补休(即安排劳动者在另一日休息),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需在加班后1个月内安排,且不得以“调休”形式规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劳动者本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通常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可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某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为5000元÷21.75天(月计薪天数)≈229.89元,则周六加班1小时的加班工资为229.89元÷8小时×200%≈57.47元。
单休制下加班工资的特殊情形
若公司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即一周单休、一周双休),需分别计算:单休周的周六为休息日加班,需支付200%工资;双休周的周六、周日为正常休息,不涉及加班,但若“大小周”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如连续6周单休),则超时部分仍需支付加班工资。
单休制下加班的举证与维权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提供初步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聊天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掌握考勤记录等证据的,应提供;若拒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加班争议的维权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与公司HR或管理层沟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 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 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答FAQs
Q1:单休制下,公司能否以“已支付固定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周六加班工资?
A:不能,固定工资若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加班工资,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标准,且实际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若劳动合同仅约定固定工资,未明确包含加班工资,则公司需按法定标准另行支付周六加班工资;若约定包含加班工资,但实际支付的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Q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公司,单休制下周六是否一定不算加班?
A:不一定,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期为总工时上限,若周期内(如一个月)总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如月166.64小时,按21.75天×8小时/天),则周六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若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则超时部分需按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特殊规定),某公司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休制下某月工作26天(含4个周六),总工作时间208小时,超过法定166.64小时,则超时41.36小时需按150%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