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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假期间被公司不续签合同,合法吗?

引产假中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公司在女职工引产假期间不续签合同,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从法律依据、维权步骤、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引产假期间被公司不续签合同,合法吗?-图1

法律依据:引产假属于法律保护的“三期”范畴

首先需明确,引产假的法律性质与正常产假一致,均属于女职工依法享有的生育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特别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期满时终止,这意味着,若引产假期间(即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必须等待产假结束才能终止合同,不得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提前终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在引产假期间不续签合同,实质上是变相终止处于“三期”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上述多项法律规定。

维权步骤:劳动者可采取的合法途径

当遭遇公司在引产假期间不续签合同时,劳动者应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收集并固定证据

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劳动者需注意收集以下材料:① 劳动合同,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合同期限;② 医疗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休假证明,证明产假起止时间;③ 公司不续签的通知(如书面通知、微信/邮件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终止行为;④ 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劳动报酬及社保情况。

引产假期间被公司不续签合同,合法吗?-图2

与公司协商沟通

在收集证据后,可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产期结束,或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公司同意纠正,可达成书面协议;若拒绝协商,则需进入下一步法律程序。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查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副本,劳动监察部门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果或公司拒不改正,劳动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包括:① 确认劳动合同终止违法;②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产期结束;③ 若不要求继续履行,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45日内作出裁决。

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若任何一方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制,诉讼是最终的司法救济途径。

引产假期间被公司不续签合同,合法吗?-图3

赔偿标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若公司被认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主张以下赔偿:

  1.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劳动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仲裁委或法院应支持该请求,公司需安排劳动者回到原岗位工作至产期结束。
  2. 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经济补偿为3×6000=18000元,赔偿金则为18000×2=36000元,若公司在产假期间未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要求公司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及社保待遇。

特殊情况处理: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的抗辩

实践中,公司常以“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为由进行抗辩,但该抗辩在“三期”女职工面前不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三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期满终止。“合同到期”不构成违法终止的合法理由,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但此类情形需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且与“三期”保护无关。

维权注意事项

  1. 注意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务必在时效内主张权利。
  2. 保留沟通记录:与公司协商、向部门投诉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或可记录的方式(如邮件、短信)进行,避免口头沟通无据可查。
  3. 寻求专业帮助: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程序复杂,可向当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或专业律师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引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终止,公司不得以“到期不续签”为由终止合同,若公司违法终止,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而非正常终止的经济补偿。

问题2:引产假期间被公司不续签,同时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如何主张权利?
解答: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两项权利:一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二是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工资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则由公司全额支付;若已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公司需补足差额,维权时需将两项请求一并提交劳动仲裁,由仲裁委一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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