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才人力资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部分企业和求职者反映存在一系列问题,涉及服务透明度、合同条款、费用收取、后续保障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对合作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和时间损失,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和行业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在服务透明度方面,有企业客户指出,易才在合作初期提供的方案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差异,某科技公司HR反馈,签约前易才业务员承诺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包含“全年12次政策更新提醒”,但实际合作中仅收到3次通用邮件,且未针对企业所在区域的特殊政策(如北京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进行单独提醒,导致企业因未及时调整缴费基数而产生滞纳金,部分企业反映易才的报价单中“服务费”构成模糊,未明确列出行政对接、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细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后期常以“附加服务”为由增加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 问题类型 | 具体表现 | 案例简述 |
|---|---|---|
| 服务缩水 | 承诺服务未兑现,如政策更新、年度体检协调等 | 某制造企业签约时承诺“每月用工风险排查”,实际仅提供季度报告,且内容模板化 |
| 费用不透明 | 报价单未明确细分收费项目,后期附加隐性收费 | 某餐饮公司被收取“档案补制费”,合同中未提及该费用,理由为“员工档案丢失处理” |
| 信息反馈滞后 | 社保、个税申报状态未及时同步,企业无法实时掌握数据 | 某教育机构因未收到易才的社保增员失败通知,导致员工断缴1个月 |
在合同条款方面,部分企业和求职者指出易才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某求职者通过易才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但易才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在工资发放明细中额外扣除“服务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低于合同约定,企业客户反映合同中“解约条款”对甲方约束较强,若提前终止合作需支付“剩余合同期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而乙方(易才)若因自身原因服务不到位,仅承诺“后续服务补救”,未明确经济赔偿标准。
费用争议是另一大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保公积金代理和灵活用工服务中,社保代理方面,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易才部分客户反馈其未提前通知企业调整时间节点,导致企业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灵活用工服务中,某平台合作企业反映易才推荐的兼职人员存在“重复用工”风险,即同一人员在多个平台同时接单,但易才未进行背景核查,导致企业用工纠纷,且易才仅承诺“协助解决”,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企业投诉易才在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导致企业仍需为离职人员缴纳社保,期间产生的费用易才拖延退款长达3个月。
后续服务保障缺失也是突出问题,当企业或员工遇到问题时,易才客服响应效率较低,部分案例显示,企业通过电话、邮件多次反馈问题后,仍需等待5-7个工作日才能得到回复,且解决方案多为“等待处理”而非明确时间表,某员工因易才未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影响其在新城市的购房资格,易才仅表示“流程中”,未提供具体进度查询方式,也未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和求职者在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时需注意:签订合同前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和收费明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留沟通记录,对承诺的服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定期核对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异议,若已发生纠纷,可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相关问答FAQs
Q1:企业与易才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后,发现服务缩水,如何维权?
A:收集合同、报价单、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易未履行承诺的服务内容;向易才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补足服务并说明逾期责任;若易才拒不整改,可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依据合同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还部分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Q2:通过易才入职后,工资被无故扣除“服务费”,是否合法?
A: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若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服务费”项目,易才作为第三方无权直接扣除工资,劳动者可要求易才提供费用扣除的合法依据,若无法提供,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并可主张克扣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