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但现实中部分劳动者可能遇到试用期公司未主动询问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一现象看似小事,实则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与权益隐患,需要劳动者清晰认识自身权利,并采取合理应对措施。

试用期未签合同的法律性质与风险
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其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已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若公司在试用期未主动提出签订合同,本质上属于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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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承担双倍工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公司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双倍工资,最长可达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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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公司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法律上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签合同,并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如稳定的职业预期、经济性裁员时的优先留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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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福利权益受损:未签订合同可能导致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影响劳动者医保报销、养老金缴纳、失业金申领等权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工时、岗位等核心条款缺失,易引发薪资纠纷、加班争议等问题。

公司未主动询问签合同的可能原因
部分公司未主动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合同,往往基于以下动机,但这些动机均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
- 规避用工成本:通过拖延签订合同,试图避免为员工缴纳社保、支付双倍工资,或降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成本。
- 管理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缺乏专业人力资源团队,对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误认为“试用期无需签合同”或“转正后再签合同”。
- 用工灵活性考量:部分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口头约定”试用期,方便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受法定程序约束。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依法签订合同均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劳动者需明确:公司的“不作为”不等于“无需作为”,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以用人单位的意愿为转移。
劳动者的应对措施
面对试用期公司未询问签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主动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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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确认:入职后可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直属主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求,明确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入职需签订书面合同”,并询问公司办理流程,沟通时注意保留证据,如通过邮件发送书面申请、记录沟通时间与对话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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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即使未签合同,劳动者也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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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要求补签合同:若口头沟通后公司仍拖延,可向公司发送《补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要求公司在指定日期前签订合同,并说明逾期未签的法律后果(如主张双倍工资),通知书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或通过公司邮箱发送并保存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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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若公司拒绝签订合同或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①支付双倍工资;②补缴社会保险;③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合同签订的关键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主动推动签订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条款,避免合同陷阱:
| 条款类型 | 风险提示 | |
|---|---|---|
| 合同期限 | 明确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及起止时间 |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无效 |
| 与地点 | 具体岗位、职责、工作地点,避免“服从公司安排”等模糊表述 | 岗位调整需协商一致,避免被随意调岗至不利条件的工作岗位 |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明确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 试用期加班工资应按法定标准支付,不得以“试用期”为由降低标准 |
| 劳动报酬 | 约定工资数额、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支付时间及方式 |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 社会保险 | 明确公司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并主张赔偿 |
| 试用期期限 |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 超法定期限约定试用期,超过部分无效,公司已支付的试用期工资需按转正工资标准补足 |
相关问答FAQs
Q1:试用期未签合同,公司口头说“转正后再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口头约定“转正后再签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并非签订合同的“例外期”,若公司拖延至转正后才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入职次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若转正后仍未签订,满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补签并享有相应权益。
Q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A:可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①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②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牌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③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审批单);④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⑥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若证据不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协助调取公司用工备案材料或工资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