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公司能卡人吗?这是许多职场新人或换工作的人会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只要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义务,公司无权“卡人”或设置不合理障碍。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这里的“通知”是单方行为,只要劳动者履行了通知义务,劳动关系即可解除,公司不能以“未批准”“工作未交接完”等理由拒绝员工离职或扣押档案、证件。
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公司试图“卡人”的情况,常见的有: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如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后长时间不回复、不安排工作交接、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等;或以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借口要求赔偿,甚至扣押工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公司拒不办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虽无需公司批准,但仍需履行必要的程序,通知方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需注意留存证据)或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保留已通知的证据;工作交接方面,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完成所有交接,但为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应尽量配合完成必要的交接,如整理工作文件、归还公司财物等,同时书面说明交接情况并请接收人签字确认,或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交接内容。
关于工资结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不得以离职为由拖欠或克扣试用期员工的工资,若公司存在此类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试用期离职公司不能“卡人”,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履行基本义务,公司就必须配合办理离职手续,若公司设置障碍,劳动者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担心“得罪公司”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FAQs
-
问:试用期内离职,公司不批准也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答:公司无权不批准试用期员工离职,也不得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在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若公司拒不配合,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新入职单位无法提供入职证明导致的工资损失等)。 -
问:试用期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吗?
答:一般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试用期内的培训通常属于岗前培训,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且若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该服务期约定无效,除非公司能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如发票、培训合同等)并约定了合理的服务期,否则试用期员工离职无需支付培训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