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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可随意调岗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期限,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对工作内容、环境等进行适应,但“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岗位的“挡箭牌”,调岗行为需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以下从法律依据、调岗合法性判断标准、违法调岗的法律后果及劳动者维权途径等方面详细分析。

试用期公司可随意调岗吗?-图1

试用期调岗的法律依据与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变更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采用书面形式,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调岗同样需受上述条款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约定,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达到该条件,而非以“调岗”为变相手段迫使劳动者离职,若用人单位仅以“试用期”为由,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调岗,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或违法变更。

试用期调岗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调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视为合法:

(一)存在调岗的必要性

调岗需基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如劳动者身体条件不适原岗位、原岗位撤销、技术革新需要调整人员结构等,主观随意性或针对劳动者的恶意调岗(如降低薪资、变相逼迫离职)均不具合法性,某程序员因长期眼疾无法继续从事高强度 coding 工作,用人单位调其至技术支持岗位,若薪资、职级未显著降低,且劳动者能够胜任,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调岗。

试用期公司可随意调岗吗?-图2

(二)调岗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体现在岗位调整后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与原岗位具有关联性,未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包括:1. 岗位性质相近,如市场专员调至品牌策划,均属市场营销类岗位;2. 薪资水平浮动合理,通常不应低于原岗位的80%;3. 工作地点变化不应给劳动者造成显著通勤困难(如跨城市调动),若用人单位将会计调至保洁岗位,或薪资腰斩,显然超出合理范围。

(三)录用条件中明确约定岗位调整情形

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通过《岗位说明书》《录用通知书》等文件,明确告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涉及侮辱性、危险性岗位),则调岗可能被认可,但需注意,该约定不能过于宽泛,如“公司可随意调整任何岗位”因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四)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

用人单位需证明调岗后劳动者具备胜任新岗位的能力,或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若新岗位要求劳动者完全不具备的专业技能(如无经验者调任技术总监),或未给予适应期,则调岗缺乏合理性。

违法调岗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调岗,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试用期公司可随意调岗吗?-图3

(一)拒绝到岗并要求恢复原岗位

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可书面明确表示不同意,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若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二)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若违法调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薪资大幅降低、工作地点变更导致无法提供劳动),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若调岗后薪资降低,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岗位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原岗位月薪1万元,调岗后降至8000元且无合理理由,用人单位需补足2000元/月的工资差。

劳动者维权证据收集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注意保留以下证据:1.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岗位说明书等证明岗位约定的文件;2. 调岗通知(书面或微信、邮件等电子形式);3. 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薪资变化的证据;4. 与用人单位沟通调岗事宜的聊天记录、录音等;5. 用人单位违法调岗导致无法提供劳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显示未到岗原因)。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试用期调岗后,劳动者不服从安排,用人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不能,若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本身违法(如恶意降薪、调至不相干岗位),劳动者不服从该安排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需有明确的录用标准、考核过程及劳动者未达标的证据,以“不服从违法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

问题2:录用通知书约定“试用期可根据公司需要调整岗位”,该条款是否有效?
解答:需具体分析,若该条款明确约定了调岗的合理范围(如“可在部门内同类岗位调整”)、薪资调整幅度(如“薪资浮动不超过10%”)等,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若条款过于笼统(如“可随意调整至任何岗位”),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无效,即使有此类约定,用人单位调岗仍需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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